志书的体例与篇目设置
志书姓“志”,是因为它有不同于其他文化载体的独特体例。编纂地方志,如果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体例,就很难把千头万绪、内容广泛的自然和社会现象有条不紊地表述出来,也很难反映出地方历史和现状的真实面貌。而篇目是志书编写的提纲,是方志体例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运用。一个优秀的篇目,是保证志书高质量的重要基础。编纂新方志,不论是省志、市志和县志,还是行业志、部门志,都必须制订出一个符合志书体例,反映地方特色的篇目来。
一、志书的体例
《中国地方志大辞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1月版)称:“体例原指纲领制度和内容细则,用于著述则指体裁、凡例,一部志书的纲目组织的原则,包括著书的体制、格局、格式、规矩。新编地方志的体例,包括志书的类型、名称、编纂宗旨、指导思想、内容范围、断限称谓、篇目结构、层次布局、排列分类、规矩格式以及文字体裁等等。”概而言之,志书的体例就是志书的体裁和凡例。
(一)基本要素
从上述志书体例的释义中,可以将志书体例的基本要素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志书的宗旨、志书的体裁、志书的章法、志书的篇目。
1.志书的宗旨
编纂者编修志书的宗旨是一部志书的主宰。新修志书的宗旨往往是包含在凡例之中的。多数情况下,志书的体例、修志的宗旨和志书的凡例是融为一体的,往往是以书首的“凡例”与读者见面。朱士嘉在《地方志浅说》一文中则说得很明白:“凡例是对于编修目的、方法和内容结构的纲领说明,对全书有指导意义。” 因此,时代不同,宗旨有别,凡例的内涵相异,从而引起志书结构的变化。
2.志书的体裁
体裁,又称文体,多指文章的表达方式。《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云:“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图表采用现代技术编制。”
“述”,即总述、概述、无题小序之类。置于志首或篇、章之首,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地纵述本志所述范围的历史发展之大势,横陈现状的最基本情况,以此概括事物的基本面貌,勾勒事物的主要特色。述之运用编者要具有三力,即高度的概括力、深刻的洞察力和雄健稳沉的笔力。
“记”,即大事记,是志体所吸收的史体。它以编年体为主,适当采用记事本末体作为补充,专记一地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重大事件及重大的自然变化,称之为一书之“经”。把握大事记有两条,一是大事要选准,二是笔法凝练、简明。
“志”,即专志,分门别类,一类一志,详细记述某种事物在当地的兴衰始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社会的某一侧面,是志书的主体部分。把握志体的写法也有两条,一条是横分竖写,但横分要有度;另一条是专志贵专,但专亦要有度。
“传”,即人物传,传详个人事迹,显其身世,明其功过。传有单传、合传等形式。把握传记也有两条,即“传主”要选准,有很强的代表性;事迹要突出,有感人之力,且能用生动的文笔记述下来。反映编者的文字水平,莫过于“传”。
“图”,即图像,包括地图、图片、照片、统计图、分布图、示意图、拓片、影印件等,其用贵在目击,给人以直观,能使读者“了然于目、豁然于心”。
“表”,即列表,如年表、职官表、统计表之类。表在综合性志书中一般要占10%~ 15%的量,宜精心制作。“图”、“表”宜随文而行,有助志书图文并茂,同时又有节省文字的作用。
“录”,即附录,丛录,系资料辑存,专收不便载入正文而又有参政价值的资料。
根据记述的需要,以上诸体分别运用,这是志体的一大特征。
3.志书的章法
章法是志书的结构法,即编排规范,应包括志书的基本框架、结合方式及层次安排。从首届新方志编纂的实践情况来看,对新志书的总体布局可以概括成这样一段话:
以“序”开篇,带起全书;
以“述”接继,展观全貌;
以“记”为经,综记大事;
以“志”为纬,分事详述;
以“传”为翼,展示人文;
“图”、“表”随文行,穿插有关部分;
“录”以殿后,收录资料。
这样,“序”、“述”、“记”、“志”、“传”、“录”6个部分构成全书的基本框架。
专志部分组合的特点是,横分门类,以事类篇,以显示社会的横断面;横串竖写,按层次深入,以揭示事物的兴衰始末。
新志书的层次,因志种而异,因分志的价值而异,一般可以编(卷)、章、节、目排列,亦可按条目式组合。
4.志书的篇目
一部志书的格局结构用文字表达出来就是篇目。篇目是方志体例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运用,是整部志书的骨骼。李泰芬在《方志学》一书中说:“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类标题则为首要”。瞿宣颖说:“凡志之佳恶,不待烦言,但阅其门目,便知其有无鉴裁能力。”从新方志的编修实践来看,确定志书的框架和篇目,是关键性的一环。
(二)基本特征
特征,是事物存在的特有形态,是多种事物互相区分的主要标志。有人撰文称地方志无特征,这既不科学也不符合事实。否定地方志的特征就是否定地方志这种文化载体。地方志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在体例结构上有四大特征:
1.体裁运用上的广泛性。序、述、记、志、传、图、表、附诸体集于一身者惟有志书这种文化载体才具备。这种体裁运用上的“多体制”,是由于志书内容的庞博性决定的。“多体制”不是大杂烩。诸如“大事记”、“人物传”虽缘于史体,从宋以后为志体所吸收,故而不能说志书是史志合一的,志中之“记”和“传”已成为志体的一部分,它与单独出版的“大事记”、“人物传”有很大区别。
2.新志书按事物的科学分类与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立篇目,不再以章学诚所主张的“三书四体”以体裁分类组织史料,而是“类不关文,文不拘体”。
3.以横为主。纵横交错,时类相兼,主次分明。
4.门增类聚,全凭实际,增减分合,运用自如。比如“工业”,发达地区可立多个分志记述,不发达地区立1个分志即可,在极不发达地区可并入他志记载。沿海有渔业、盐业,有围垦,便可增辟相应的志目记述。
三、志书篇目设置
志书篇目的拟制者是在把握统帅全书的“凡例”和总体设计要求之后着手进行的。
(一)基本原则
1.横排门类的原则
横排门类是志体的一大特征,志书中的“横排”,讲的是事物分类问题,“事以类聚,类为一志”。先分大类,大类下辖小类,小类下辖条目。条目为记述单元,一般不再分。在遵照横排门类的原则设计篇目时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当某一事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政治性质时,仍然要坚守这一原则,不然在一部书中就会出现政治部类的内容大面积分时期立目的现象,这种志不像志,史不像史,是要失败的。其二,横分门类时,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要项不可缺。
2.突出主体内容的原则
志书篇目的构成一般都是采用的“三块板”式,即由综合类(如总述、概述、无题小序)篇目、主体篇目(体现事物本质属性,或专业属性内容)、辅助性篇目(附录等等)构成,立目时一定要明确事物的主体内容是什么,以及围绕主体内容构筑的主体框架是什么。
3.整体性原则
上面曾讲过运用系统论的方法,科学设计各个层次的结构,从而揭示各相关部分的有机联系,并通过这些有机联系,反映事物的全貌。
(二)基本程序
从新方志编纂的实践情况看,志书的篇目从开始拟定到最终定稿成为志书目录时,这中间要经过数次,乃至数十次的修改。但就基本程序而言,要走五步。
第一步是资料收集提纲。编者按照志书凡例和总体设计的要求,在学习研究同一类志书的基础上,结合地情状况,拿出一个资料收集提纲,这是篇目的雏形。
第二步是编写初稿的篇目。当资料收集到八九成时就是要进入初稿编写阶段,这时就要根据资料收集的状况(有、无、真、伪)在调整资料收集提纲的基础上形成初稿编写的篇目。这一步由于资料内容有增有减,篇目与提纲之间调整的幅度是比较大的。
第三步是总纂定稿篇目。在初稿编写过程中篇目有所变动(局部的)这是允许的。初稿完成之后,总纂在统稿之前、之中、之后对篇目都会有所调整,这也是允许的。经过总纂统稿之后形成送审稿。
第四步是评审修改篇目。送审稿经多方征求意见,尤其是三结合(领导、专家、修志人员)的评审会又提出若干意见,经总纂修改,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
第五步是志稿进入出版社,经责任编辑修改,定稿出版,这是志书篇目的终端程序。
(三)合格篇目的基本标准
一部合格的志书篇目,一般需具备以下4个条件:
1.门类完备,特点鲜明
任何一种志书,要项不可缺,地方特点、行业特点、时代特点在篇目上要鲜明地反映出来,有特点的篇目才有个性。
2.布局合理,主体突出
志书篇目排列十分注重条理性,一级篇目的排列先后十分有讲究,同时要注意突出志书的主体内容,即上面讲过的主体篇目的位置和分量多少都要给予充分的注意。
3.层次清楚,领属得当
志书篇目的排列十分讲究逻辑性,注重有序性。属概念种概念不可混淆,领属要得体,统属要得当。从逻辑学的角度看,就是子项之间不可互相包容,子项之和不可大于母项,否则体现在篇目上就是层次不清,统属不当。
4.标题简洁,明晰准确
篇目和标题不是一回事。这儿讲的标题,是指制订志书篇目过程中,运用标题这一手段的过程。志书的篇目,是通过标题来完成的。志书的标题要求简洁、明晰、准确,做到惜墨如金,但又不是苟简,要明晰、要准确,要能做到“见面知心”。志书标题怎样才能做到简洁、明晰呢?回答是,把握志体特点,不要把志体标题写成论文、新闻报道、工作总结、调查报告式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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