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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委党史工办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索引号 szb/2016-00002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史志办 公开日期 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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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党史工办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局纪检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受理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市委党史工办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府信息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有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行为。

第五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提起、调查、责任划分、责任认定、处理决定的做出和下达等工作程序,依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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