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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编写规范

时间: 2015-03-18 14:0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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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中的大事记,可以横连各类,纵贯始末,使志书浑然一体,弥补横分门类之不足。

收录标准和内容 

(一)收录标准

所谓大事,是指某一区域内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所发生的大事、要事。事件的规模大、影响大、意义大,不管是推动社会发展或是阻碍社会发展的,只要在某一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都是大事。大事的概念也是相对的,不可能有绝对的、统一的标准,研究的对象、范围不同,大事标准也就不同。应做到“因志而宜、因事而宜、因时而宜”。 

(二)收录内容

大事记记载的内容超越时间下限的不记,超越地域范围的不记。关于收录内容,要做到“六要记”与“六注意”。“六要记”即特别重大的事件要记,重要变革的事件要记,不平常的事件要记,有重要意义的事件(不一定很大)要记,为后人所效法、有教育意义的要记,为后人引以为戒的事件要记。

选取大事“六注意”即:
  1.涉及地域范围广、影响巨大、意义深远;
  2.具有首创性、变革性、非常性、借鉴性;
  3.从地区整体高度着眼,选取事关全局的事件,避免写成部门大事记;
  4.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又要覆盖全面,不缺要项;
  5.通典不录:中共中央或国务院专为本地区、本项事业(行业)颁发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文献应记;全国统一颁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一般不记,只记本地、本专业执行结果或优于、先于、多于其他地区或专业的内容;
  6.常事不记:一般性、例行性、事务性的不记。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在其《史学四种》中写道:“常事不书,为史家之公例。盖常事而亦书之,则有书不胜书者矣。”
  大事记宜收录的30项内容:

1.重大的自然灾害;
  2.行政区划建置的重大调整;
  3.重大政治历史事件;
  4.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对本地区、本专业作出的批示、指示、决定及实施;
  5.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参加的重大活动(以新华通迅社、人民日报或其网站等权威媒体公开报道者为准,未公开者不记);
  6.本地区党、政、军领导人职务等方面的变动(任、免、辞、撤及逝世);
  7.重大工程项目的兴建;
  8.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体制改革;
  9.重要行政管理机构的组建与裁撤;
  10.重要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决定的颁布与实施;
  11.国家在本地区举办的重大盛典;
  12.本地区召开的重要会议;
  13.重要的外事活动;
  14.本地区主办的地区性重要会议;
  15.本地区主办的国际性重要会议;
  16.本地区具有开创性的新事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
  17.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的发明、创造与应用;
  18.获得国家授予的奖项;
  19.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领军人物(总指挥,首席科学家,总规划、总设计、总工程师……)以及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中具有标志性的代表人物,只限于记其与该项事件有关的最主要事迹;
  20.重要文物古迹的发掘、保护与破坏;
  21.参与重大盛典的志愿者队伍及主要活动;
  22.对本地区党政领导机关具有“资治”价值的重大事件活动;
  23.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事件(事物);
  24.对当代后世具有重要效法、教化价值的事件(事物);
  25.对当代后世具有鉴戒价值的重大事件(案件)(如受到审判机关终审判决的具有代表性的贪腐案件及主要代表人物);
  26.造成重大伤亡的安全事故;
  27.应邀来本地区参访的港、澳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台湾地区主要政党的领导人;
  28.应邀来本地区参访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
  29.重大的涉外事件;
  30.具体转折性、标志性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数据(不要逐年记述)。

编写体例 

大事记编写体例,关系到大事记的结构和质量。大事记编写体例宜采用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的编写方法。所谓以编年体为主,就是按历史年代和时间顺序逐年编写,清晰体现历史发展的脉络。所谓结合记事本末体,就是可以在不违背历史年代和时间顺序的前提下,对一些一次性事件(如某项工程等)采用集中编写的方法,以保持事件的完整性。 

注意事项 

一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选择大事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严格选择、突出大事

大事记不是“流水账”式的记事本,所记载的必须是大事、要事,而不是琐事、凡事。既要取材广泛,前后贯通,又要防止事无大小,逢事即记,而将真正的大事湮没在常事之中。 

三是取材广泛、避免遗漏

编写大事记前要充分占有资料,全面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大事、要事、新事,必须有目的、有重点选择大事,不能“东拼西凑”,既要有条条、块块上的情况,又要有点上的情况,缺少某一行业、部门的情况,就会缺项断限。 

记述要求 

1.存真求实、客观记述。既要反映主流,也不回避问题。

2.坚持述而不论。用事实,用数据,直陈其事,摆脱宣传色彩。

3.行文要朴实、严谨、简明、通畅,言简意赅,杜绝大话、空话、套话,忌冗杂繁细。

4.记述时应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不描写,不抒情,避免个人感情色彩。

5.大事记系人,要严格控制,不能事事系人。

6.人物首次出现,写清职务、身份,再次出现时直书其名。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涉及港、澳、台、侨及外籍人士另议。

7.精心选好典型,用典型说话。典型同面上情况结合,可相互补充,交相辉映,达到见微知著、反映一般的效果。

8.大事记为条目体,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就是首先标明年份,年之下记月份,月份之下记日期,日期之下写史实。有月份而具体日期不明者,记于月之下,称“是月”;月份不明者,记于年之下,称“是年”。

9.大事记一条只记一件事,不记多事。同一天发生两件或多件大事,一般依事件重要程度分两条或多条记述,不要多条事件的综合情况。依次第一条开头写清日期,接着记事;第二件大事另起一行,开头加三角形“Δ”,表示与第一条同一天,接着记事,余类推。

10.采取集中记述或分阶段集中记述始末的事条,一般放在事件开始之日写起,中间记发展演变与转折,最后记结果。

11.大事记记述一般要具备时间、地点、人物(机构)、过程、结果等“五要素”。实际上并不是每一件事都同时具备这五要素,要从实际出发。只记某年某月某日发生的事,年月日三者都不清楚的不记。

12.只记可靠的准确的事。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事不记。

13.机构、会议、文件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在括弧内注明规范简称),再记时用简称。法律、法规、规章注明公布和实施时间,便于读者查阅。

14.大事记不收录表(统计表、一览表)、图、像资料。

15.大事记初稿对重要事件注明资料出处,便于审稿时考核。定稿、出版时,将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列于书后。

编写步骤 

大事记是一方之简史。第一步是广泛搜集资料,编成资料汇编,并征求意见;第二步是根据意见进行筛选并正式编写大事记初稿。如果按这两步走,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缺漏,质量也有一定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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