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市的地方史志工作;
(二)拟定全市史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业务规范;
(三)负责《宿迁市志》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四)编辑、出版、发行政府综合年鉴——《宿迁年鉴》;
(五)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六)指导、审查和协调县区和市直单位综合志、部门志、专业志编修工作;
(七)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搜集整理地情资料,管理维护地情网站——宿迁史志网;
(八)承办市政府及省地方志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