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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史志办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szb/2018-00056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史志办 公开日期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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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史志办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宿迁市史志办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61号)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政务公开任务及责任分解

1. 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按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最新部署,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调整相关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宿迁市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宿迁史志”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支出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照要求全面梳理历年来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领域公开任务,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政策简明问答工作。切实用好“宿迁史志”微博、微信等新平台,重点做好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消息。进一步增强政务舆情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重大政务舆情要在积极处置的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2、按要求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3. 为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和平台支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及时制定专项培训和宣传计划,加强对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同时加快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规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办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丰富网站信息资源。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要直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其他领导配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2. 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将有关公开情况报送信息公开专员。

3. 加强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强化监督考核,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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