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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委党史工办(市政府史志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索引号 szb/2016-00037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史志办 公开日期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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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党史工办(市政府史志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9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单位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和期盼的热点问题,本单位深化改革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持续强化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党史和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公开任务

1. 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2. 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理由,特别是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

3.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

4.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

5.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6. 发挥好媒体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

7.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8.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保障措施

1、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应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要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多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拓宽广大群众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二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申请人要求的内容、形式进行答复;三是拒绝答复的理由应该正当、充分,并严格以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3、加大监督与考核力度。一是细化工作考核制度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考核项目表,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和公布;二是建立细化的社会评议制度,进行系统的、符合指标体系所要求的社会评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满足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需要,发挥社会评议对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等内容纳入责任追究体系,推进实质问责。

4、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对具体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提高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上宿迁”门户网站、“宿迁之声”官方微博等搭建微窗口、微资讯、微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在档案馆、图书馆等设立公众查阅点,方便公众查阅,增强民众主动获取政府信息的意识。 

 

 

                       中共宿迁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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