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 suqian.gov.cn)、宿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宿迁史志”(http://szb.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68386,电子邮箱地址:sqnj2010@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宿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进一步让社会各界了解史志、关心史志、支持史志,有力地促进了史志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宿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4年,我办主动公开信息1092条,其中在部门网站“宿迁史志网”发布要闻转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网络普法等信息521条;“宿迁史志”微信公众号发布540条(含工作信息50条);宿迁日报、速新闻等媒体宣传31条。
及时公开我办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我办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为会办。全办高度重视,把委员提案作为助力宿迁史志高质量发展的良言善策,在工作中主动吸纳,主动作为,深入调研,积极沟通,全力以赴保证办理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要求,做到事实查证清楚、依据适用正确、程序严谨规范、答复慎重稳妥。2024年度,宿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2件,无上年结转。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在办理过程中,做到积极对接、规范答复。对我办掌握的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不属于我办掌握或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均按照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告知申请人,案件及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宿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工作流程》,坚持“谁制定、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信息正式提交发布前,对每一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发布内容规范、安全。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职责分工,制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切实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网站集约化和内容信息建设要求,持续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实现信息数据、服务、应用互融互通。一方面,优化网站功能,动态调整公开目录,完善查询内容,力求分类更科学、查询更方便。另一方面,加强“宿迁史志”新媒体矩阵建设,安排专人负责运营维护工作,多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方便读者快速浏览信息内容,起到很好的传播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短板:一是信息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可公开可不公开的信息有时候倾向于不主动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还需要加强,网站排版布局、栏目设置上没有特色。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加大对史志人员政府公开工作的培训,提升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对新媒体的研究,努力采取更多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提升信息内容的可读性。同时,与技术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完善并拓展互动交流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未产生和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